4月1日起赴台个人旅游需购符合要求的旅游保险
来源: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 作者:徐连博
更新时间:2016-04-02 浏览次数:13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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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6月起,大陆居民赴台自由行正式开放,到目前为止已有47个城市开放赴台自由行。并随着台湾台湾旅游的大力宣传与推广,台湾自由行已逐渐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大陆居民出行旅游会选择前往台湾。
2016年3月17日,台旅会北京办事处发布讯息:公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观光活动线上申请须知》修正一案,并自2016年4月1日起生效(依据台旅会2016年3月15日观业字第1050904752号函办理)。旨揭申请须知第四条应备文件,第八项《已投保旅游相关保险之保单或证明文件》修正如下:
1. 保险内容应包含旅游伤害、突发疾病医疗及善后费用,其因意外事故死亡最低保险金额须为新台币二百万元(或人民币五十万元),因意外事故所致体伤及突发疾病所致之医疗费用最低保险金额须为新台币五十万元(或人民币十二万五千元),其投保期间应包含核准来台停留期间。
2. 保单内容应载明申请人个人姓名、投保项目及保险额度。
3. 保单内容若未逐一载明申请人姓名者,应加附盖有保险公司章戳或旅行社章戳之申请人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