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籍
西班牙自80年代中期成为接收移民国,移民政策较欧盟其他国家宽松。
根据西班牙国籍法规定,取得西籍分如下几种情况:一是自然具有西班牙国籍的情况,包括:(一)父母一方是西班牙人,其子女自然具有西班牙国籍;(二)被西班牙人领养的未成年人;(三)在西班牙出生,父母是外国人,且父母至少有一方也在西班牙出生;(四)在西班牙出生,父母是无国籍人士。(五)在西班牙出生的孤儿。二是申请获得西班牙国籍的情况,包括:(一)被西班牙人监护的子女;(二)父母至少有一方出生在西班牙;(三)在西班牙出生,年满18岁的成年人或被领养人,可在两年内申请入籍。
二、居留
西班牙居留从性质上可分为工作居留、家庭居留、学生居留、欧盟居留和扎根居留等。具体如下:
(一)工作居留(PERMISO DE RESIDENCIA Y TRABAJO)。工作居留又分打工居留(PERMISO DE TRABAJO POR CUENTA AJENA)和老板居留(PERMISO DE TRABAJO POR CUENTA PROPIA)。两种居留都有首次(INICIAL)、第一个两年(PRIMERA RENOVACION)、第二个两年(SEGUNDA RENOVACION)和长期居留(RESIDENCIA DE LARGA DURACION)之分。老板居留只能作老板,打工居留只能打工,如果要改变,需要特别申请。长期居留有效期5年,可以作老板,也可以打工,还可以同时作老板和打工。长期居留还可以到欧盟其他国家工作,但需在警察局预先办理有关手续。
(二)家庭居留(PERMISO DE RESIDENCIA, NO AUTORIZAR A TRABAJAR)。颁发给来西家庭团聚者。
(三)学生居留(PERMISO DE RESIDENCIA DE ESTUDIO)。颁发给来西学习者。
(四)欧盟居留(TARJETA COMUNITARIA)。颁发给欧盟其他国家的人或其家人来西居住者,系一页纸质证明。
(五)扎根居留(RESIDENCIA DE ARRAIGO)。“扎根居留”是指“社会融入扎根”,是西政府面向在社会融入方面具备一定条件的非法移民颁发的居留,是非法移民实现身份合法化的一种渠道。一般来说,在西连续居住满3年且没有连续离开西班牙120天、有工作合同、有市政府的社会融入报告或直系亲属合法定居于西等情况者可申请此类居留。目前,扎根居留的门槛越来越高。
三、联系方式
马德里外国人证件警察总局
地址:C/ General Pardiñas N.90 (28006 Madrid)。
电话:91 322 6813或91 322 6814 。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四9:00-14:00、16:00-19:00。
马德里外国人证件警察分局
地址:C/ Avda. de los Poblados s/n (28024 Madrid)(地铁:Aluche站)。
电话:91 322 8567或91 322 8568。
传真:91 322 8529。
巴塞罗那移民局外国人证件办理处
地址: Carrer de Múrcia, 42, 08027 Barcelona
电话: 935 20 14 10
网址:http://www.seat.mpr.gob.es/portal/index.html
四、特别提示
(一)回乡证(AUTORIZACION DE REGRESO)
如无有效居留(包括丢失居留,或旧居留已到期而新居留尚在更换中等情况)但需离境西班牙时,无论旅行国家是否是欧盟国家或申根国家,都需在西班牙警局办理回乡证,作为之后返回西班牙的凭据,否则将被西班牙边检拒绝入境。回乡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持证者须在有效期之内返回西班牙。
(二)如何获得西班牙国籍
持中国护照、在西班牙合法居住10年者可申请入籍,入籍手续一般持续3年左右。办理入籍手续要证明融入西班牙社会程度,如须具备用西班牙语进行基本沟通的能力等。特殊情况下,可以缩短10年居住期,包括:已合法居住5年,符合避难条件;合法居住2年,原籍国是拉美国家、安道尔、菲律宾、赤道几内亚、葡萄牙或是西班牙犹太人的后裔等。